《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繼續有效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2025年7月18日印發《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繼續有效的通告》蛟政通〔2025〕1號,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蛟河市政府于2018年4月13日印發《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蛟政通〔2018〕3號,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應重新評估發文,經嚴格審查,《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與上級文件要求無重大沖突,結合我市實際,重新評估后形成《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繼續有效的通告》蛟政通〔2025〕1號。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為廣大市民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繼續有效的通告》。
三、主要內容
經重新評估印發后的《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繼續有效的通告》共七條,對本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管理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規定,為廣大市民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提供了保障。
相關文件鏈接: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城市建成區內違法張貼廣告的通告繼續有效的通告
初審:呂昕陽 復審:潘洪林 終審:王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