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蛟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蛟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蛟政辦規〔2024〕2號)。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蛟河市政府于2019年6月17日印發《蛟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蛟政辦發〔2019〕11號),按照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該《暫行辦法》已印發超過5年,應重新評估發文,現對照國家住房保障最新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我局重新修訂形成《蛟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兜牢民生底線,解決好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階段性居住需求,規范公租房分配、使用、退出、運營、管理等工作。
發揮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做到依申請應保盡保,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救助對象、優撫對象、退役軍人、殘疾人家庭等群體精準實施保障,進一步簡化申請流程,提升審核效率,強化動態監管,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優化公租房保障資源配置,提升運營管理服務水平,提升群眾對公租房保障的滿意度。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蛟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共七章51條,其中包括總則、房源籌集、申請準入、房屋管理、出售管理、監督管理、附則。主要修訂了以下三方面:
1、將原有第二章規劃建設更改為房源籌集,按照《吉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更加明確了公租房源籌集渠道;
2、為更精準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將《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安居辦[2024]18號)文件中要求的住房困難群體納入申請準入中,明確了“公租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以下住房困難群體:(一)符合廉租房保障對象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新就業職工;(四)來蛟河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五)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六)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和人員。”
3、明確了公租房租金減免相關政策依據,在“第四章房屋管理”中明確規定了“依據《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第三條要求,承租政府投資類公租房的,入住滿兩年的且連續兩年能夠按照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足額交納租金的,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無拖欠水、電、氣、供熱、通訊、電視、電梯、物業等費用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下年租金減免申請。在能夠提供相關票據或相關證明的情況下,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應予以相應的租金減免,即低保家庭、烈士遺屬家庭、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家庭、病故軍人遺屬、退役軍人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免收租金;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免收50%租金;新就業職工、來蛟河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全國英模、省部級以上勞模等其他家庭不享受租金減免政策。”
相關文件鏈接:《蛟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蛟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